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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国家邮政局党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《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》的通知

    2016-10-27

中共国家邮政局党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《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》的通知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邮政管理局党组,国家局直属各单位党支部(党总支)、机关各司局党支部:
    2015年8月3日,中共中央颁布施行《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。《条例》是党内法规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,是党内监督的利器,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有力制度保障。为抓好《条例》的学习贯彻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   一、加强学习宣传,深刻领会、准确把握《条例》的主要内容和出台的重大意义
《条例》的颁布实施,对于规范巡视工作、推进巡视工作深入开展,改进党的作风、严明党的纪律,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、协调推进“四个全面”战略布局,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《条例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,切实抓紧抓好。要把学习宣传贯彻《条例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,列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,列入干部培训教育计划;要组织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学习《条例》,准确理解和把握《条例》规定的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、基本要求、监督重点、组织方式和纪律规定,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党规党纪意识,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;要充分利用简报、宣传栏、网络等形式,准确、生动、有效地宣传《条例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,在全体干部职工中营造关心重视、支持配合巡视工作的良好氛围。
    二、完善工作机制,切实把《条例》精神贯彻执行到位
各级党组织要在深刻领会《条例》精神实质的基础上,结合自身实际,进一步完善本地区本单位的党内监督机制。有条件的党组织要研究建立巡视工作制度,成立领导机构,明确工作职责,规范工作程序,确定巡视重点,深化巡视成果运用;已经建立分区检查(巡查)机制的党组织,要结合学习贯彻《条例》精神,注重平台融合,进一步明确分区检查(巡查)的工作思路,完善方式方法,突出监督重点,强化成果运用和责任追究;不具备巡视工作条件和尚未建立分区检查(巡查)机制的党组织,要通过其他方式强化党内监督,同时做好前期研究,待条件成熟时建立巡视工作制度或分区检查(巡查)机制。
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《条例》情况及时报国家局党组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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